破產重組融資是否認定為共享債務?
發布時間:
2023-03-07

  在現實生活中,很多人往往沒有辦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因為他們對法律知識了解不多。因此,我們需要更多地了解與自己密切相關的法律知識。本文為您整理了一些關于破產重組融資是否認定為共享債務的法律知識。根據我國共享債務與破產成本有什么關系,破產重組融資是否認定為共享債務?

  一、破產重組融資是否認定為共同債務?

  《企業破產法》規定,共同債務必須是為債務人和債務人的共同利益而承擔的債務。《共同債務內容法》明確規定,破產重組融資債務不屬于共同債務。《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四十二條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發生的下列債務為共同債務:

  (1)管理人或者債務人要求對方履行雙方未履行的合同所產生的債務;

  (2)債務人財產受無因管理而產生的債務;

  (3)債務人不當得利所產生的債務;

  (4)繼續經營債務人的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用以及由此產生的其他債務;

  (5)管理人或者有關人員因履行職務造成損害而產生的債務;

  (6)債務人財產損害造成的債務。

  二、共益債務與破產費用有什么關系?

  1、時間是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產生的。

  2、為了破產程序的順利進行,為了更好地管理債務人的財產,為了保護債權人或有利于第三人的利益。

  3、根據新法的規定,兩種費用的支付來源是債務人的財產,支付方式隨時支付。

  當管理人發現企業財產不足以支付破產費用時,管理人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終止破產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