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決勞動合同糾紛的方法有:和解和解是指當事人自行協(xié)商解決合同糾紛;企業(yè)調解合同糾紛合同當事人不能協(xié)商一致的,可以要求有關機構調解,如一方或者雙方為國有企業(yè),可以要求機關調解。處理勞動合同糾紛的方法是什么?
一.勞動合同糾紛的處理方法有哪些?
1.解決勞動合同糾紛的方法有:
(1)和解和解是指當事人自行協(xié)商解決合同糾紛;
(2)企業(yè)調解合同糾紛當事人不能協(xié)商一致的,可以要求有關機構調解。一方或者雙方為國有企業(yè)的,可以要求上級機關調解。上級機關應當在平等的基礎上區(qū)分是非,不得進行行政干預。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七條的規(guī)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fā)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xié)商解決。
二.解除勞動關系是否會引起勞動糾紛
社會保險的客觀基礎是勞動領域的風險,保險的目標是勞動者的個人;2。社會保險的主體是特定的。包括勞動者(包括其親屬)和用人單位;3。社會保險屬于強制性保險;4。社會保險的目的是維持勞動力的再生產;5。保險基金來自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支付和財政支持。保險對象僅限于職工,不包括其他社會成員。保險內容僅限于勞動風險中的各種風險,不包括其他財產.經濟和其他風險。從以上可以看出,社會保險的支付是國家強制性的。當事人要求辭職的,可以主張單位繳納社會養(yǎng)老保險。如果單位不履行支付義務,可以向勞動監(jiān)督部門投訴。因此,如果用人單位不及時為您支付社會保險費,導致您主動要求解除勞動合同,屬于經濟補償范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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